- 辦事機構
- 當前位置: 吉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辦事機構
- 辦事機構
- 發布時間:2019.05.24
辦事機構崗位工作職責
根據《吉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規定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協會秘書處設立綜合管理部、技術咨詢部兩個部門,各職責如下:
綜合管理部崗位職責
綜合管理部部長崗位職責
負責協會辦事機構辦公事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協會領導組織協調協會辦公事務日常工作;負責協會辦事機構黨建、監事、人力資源、勞資、財務、行政與辦公事務、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內部工作;組織制定辦事機構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協調督促各部門落實工作任務;協調協會與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推進落實下達的工作等。落實生態環境廳、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對社團管理的要求,聯系登記機關;承辦協會理事會、監事會日常工作;聯絡國家協會和各級商協會及各地環保局相關機構;
(一)負責協會黨建、紀檢、監察日常工作,進行工作責任制考核。
(二)負責協會人力資源管理、勞資管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核定與繳納。
(三)負責財務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日常財務收支與資金管理、財務審核與監督、財務報表與財務核算、財務賬簿管理、職工工資發放、稅收核定與繳納、資料檔案的收集與管理,資產賬務管理,協調與財務相關的外部業務關系;
(四)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年度總結,組織對部門和職工進行績效考核。
(五)負責協會文化建設,協調文體活動,組織職工培訓活動。
(六)負責擬定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籌備有關工作會議,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政務、業務信息工作。
(七)負責協會及所屬企業印章、文檔、保密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會辦公用房及物業管理、信件郵遞、文件資料印制、辦公用品采購、公務用車管理,辦公場所衛生、防火防盜安全等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九)負責協會內部協調,督辦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十)負責協調省生態環境廳及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協調落實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
(十一)負責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的工作聯系,落實相關社團管理要求,辦理年檢等有關工作。
出納工作崗位職責
(一)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二)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和銀行帳。數字準確、日清月結。
(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帳面一致。
(四)負責到銀行辦理經費領取手續,支付和結算工作。
(五)負責支票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及其他證卷。
(七)負責作好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的造冊發放工作。
(八)、及時與銀行對帳,作好銀行對帳調節表。
(九)根據規定和協議,作好應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收款情況。
(十)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作好出納工作。
(十一)每月底將財務報表報秘書長審批簽字后報會長審閱。
信息宣傳部崗位職責
負責環保產業運行信息采集和發布,為企業發展及社會各界提供環保產業信息服務;承擔協會信息化建設、信息平臺管理與運行維護工作和展會工作;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協會雜志、《電子會刊》編輯、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協會宣傳工作等。
(一)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統計,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發布行業運行狀況信息,編制行業統計公報等。
(二)負責推進協會信息化工作,歸口建設和管理協會網站、數據庫、微博、微信平臺及網絡繼續教育平臺。負責協會宣傳工作、展會工作、信息發布及聯系各級新聞媒體工作。
(三)利用信息平臺,為政府、企業和公眾提供環保產業信息服務。
(四)負責制作為會員提供的行業發展政策、技術、市場等信息服務產品。
(五)負責信息化、信用建設(行業自律)分支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六)負責編輯、出版、發行電子會刊工作。
(七)負責協會雜志管理,制訂雜志發展計劃;編輯、出版、發行《吉林環保產業》雜志。承擔雜志廣告經營工作;設計制作和發布廣告;向協會會員單位按期發送、推廣雜志、電子刊物等。
(八)負責與中環協信息部、會員部對接聯系,及時將協會新聞動態報至中環協。
(九)負責協會出納工作。
會員部崗位職責
會員部部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二)負責會員注冊登記備案,制訂會員管理制度;
(三)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完善會員保障體系;
(四)承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相關事務(負責《章程》修訂,理事、常務理事組成和調整方案,制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制度,起草會議決議決定);
(五)負責會員基礎資料數據庫建設和行業基本數據統計分析;
(六)負責聯系會員,反映會員的意見與訴求,組織會員活動;
(七)負責與各級商協會工作聯絡;
(八)負責對會員在執業過程中的困難提供業務援助;
(九)負責會員管理、業務準則方面網絡平臺內容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與中環協會員部相關事宜對接工作,指導完成環保產業調查工作;
(十一)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員專員崗位職責
負責發展會員、服務會員、聯絡會員;搭建行業投融資服務平臺,促進金融機構為會員發展提供投融資服務,聯系律師事務所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等。
(一)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會長、副會長、理事的日常聯絡、服務工作,具體承辦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負責與各級商協會的工作聯系。
(三)負責發展與服務會員,以及會籍會費管理工作,建立會員、理事即時服務平臺,為會員提供有關政策、技術、市場、投融資等信息服務。
(四)組織推進實施《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
(五)調查收集會員訴求,向綜合管理部部長反映行業和會員(企業)訴求和建議,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六)負責開展面向會員的創先爭優,表彰先進等工作。
(七)組織編制各領域年度發展報告。
(八)為有關企業、投資者和其他機構等提供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市場和投資等咨詢服務。
(九)負責產業政策、投融資、環保產業園區等服務類分支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負責聯絡協會各地工作站。
(十一)組織開展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促進行業企業信用建設和信息公開。
(十二)負責收集整理環保相關招標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信息。
技術咨詢部崗位職責
技術咨詢部部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管理協會技術類各分支機構,開展環保產業行業發展政策、市場、經營、環境服務等重點和熱點問題研究,為協會領導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二)開展環境相關技術、產品、服務、管理認證工作。
(三)開展組織行業技術、技能培訓。
(四)組織先進環保產品、技術、工程和服務的評價、示范和推廣;制定環保產業標準、規范和技術文件;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五)收集整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研究行業的政策動向,及時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
(六)組織對擬投資項目的調查研究,開展項目談判、投資方案設計等工作,完成項目投資的各項報批工作。
(七)負責對運營項目的項目管理與監控,掌握項目公司的動態,提出合理化建議。
(八)協助項目公司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保障項目的建設運營順暢。
(九)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進步。
(十)開展環保產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
技術專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示范工程研究評價推廣制定,組織優秀環保產品、技術和工作的評議、鑒定、評估、驗證、推廣和推薦。
(二)負責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及環保產業團體標準制修訂管理。
(三)負責協會環境保護各專業委員會和管理協會技術類各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先進環保技術、專業技術人才、運營企業、創新企業等評價或獎勵工作。
(五)負責跟蹤與環保產業發展相關的環保、科技、產業、園區、財稅、貿易、金融等政策情況,為會員提供政策類資訊產品。
(六)負責開展行業發展重要問題和熱點問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與國際有關組織、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八)負責收集整理國際環保產業信息和開展國際環保產業調研,為國內外有關機構、組織及環保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九)幫助國內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協助中外環保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促進國內環保企業開拓國際環保市場。
(十)負責組織國際、國內環保技術與產業會議與交流活動,組織召開研討會、論壇、組織出訪考察團組等。
(十一)負責開展環境相關技術、產品、服務、管理認證工作。
(十二)負責環保產品認證、自動監控系統服務能力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管理及認證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協會認證工作的協調、聯系,參與制訂環保產品認證規則及相關標準。
(十四)負責環保產品檢驗機構的確認與管理。
(十五)制定認證中心的發展計劃,開展認證工作的宣傳和推廣。
培訓專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環保產業相關技術政策研究、標準規范制定、科研課題等。
(二)結合業務工作發展與服務會員,為會員提供技術類咨詢服務,開展技術交流研討活動,促進產學研合作。 ???
(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發展及政策類課題研究,為政府部門提供相關決策咨詢服務。
(四)接受相關部門委托,開展項目或課題研究,開展認證相關政策研究。
(五)負責開展環保產業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與繼續教育,開展職業技能及委托培訓教育;建立環保技術人才專家庫,為行業培養優秀工程技術人才。
(六)負責制訂培訓計劃,組織開展環保工程師繼續教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操作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咨詢工程師(投資)生態環境相關專業繼續教育等工作。
(七)負責與協會相關培訓機構協調,建立培訓常設點,完善師資隊伍建設,制訂規章制度和考評方案并監督執行。
(八)負責制訂培訓大綱,以及編制(錄制)培訓教材、網絡教育課,建立考試題庫,負責授課講師組織及培訓工作。
(九)協助政府相關部門拓展環保產業領域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工作,承接相關委托業務。
(十)負責組織開展環保行業工程技術人員在職專項委托培訓工作,搭建高校和用人單位雙選平臺,推進學生實習和就業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網上教育。
(十二)開展相關咨詢及課題研究,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發展服務。